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分别与相应报社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