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 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丰富,有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能力。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关于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丰富,有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能力。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