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9债券代码:112975 债券简称:19华媒0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