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
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将“减:信用减值损失”、“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之后,变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示作出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