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八名董事全部参与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二、 关于制定《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