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16:00 在杭州新闻大厦三楼丹桂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旭微先生主持,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与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议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7,698,410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5,265,476.15 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4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六、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七、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的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八、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九、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十、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提名沈旭微先生、陈军雄先生、裴蓉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位监事候选人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沈旭微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提名陈军雄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提名裴蓉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旭微 先生,1967 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12 年 2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统战部长,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2017 年 4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军雄 先生,1965 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7 年至2014 年 5 月,任杭报集团都市快报社编委;2012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裴蓉 女士,1971 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2 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 年 7 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任财务经理、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2011年 6 月起担任营运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