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4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13:30 在杭州新闻大厦三楼西子厅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悦先生主持,公司八名董事全部参与会议,其中董事汪思洋先生通过通讯形式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二、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年报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董事会认为,《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三、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四、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五、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7,698,41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5,265,476.15 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4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六、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预计 2018 年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销商品、采编分成、刊登广告、印刷、租赁等。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董悦、鲍林强和张剑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八、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16,477,859.05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九、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一、 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二、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董悦、鲍林强、张剑秋、张韶衡、刘小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剑秋持有本公司 76,275 股股份,张韶衡持有本公司 77,175 股股份,其他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董悦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提名鲍林强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提名张剑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4、提名张韶衡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5、提名刘小斌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叶雪芳、蔡才河、郭全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叶雪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提名蔡才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提名郭全中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五、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六、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十七、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附: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悦 先生,1972 年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11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建德市市长、建德市委书记;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12 月,任中共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2015 年 12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2017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十届浙江省政协委员,第十六届团中央委员,中共十届、十一届、十二届杭州市委委员。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鲍林强 先生,1972 年出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9 年 2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杭报集团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党委委员;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月,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剑秋 先生,1972 年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主任编辑职称。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杭报集团发行中心主任、每日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杭报集团编委、每日商报社社长;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2016 年 2 月,任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2016 年3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韶衡 先生,1974 年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9 年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报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 9 月至今,任杭报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杭报集团每日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小斌 先生,1970 年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历任浙江华立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浙江百瑞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雪芳 女士,1966 年出生,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主讲审计学、舞弊审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2012 年 5 月至 2018年 4 月,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才河 先生,1970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浙江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07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金融产业部副部长、资金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浙江畅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全中 先生,1976 年生,管理学博士后,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2007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担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战略运营部副主任;2011 年 6 月2012 年 8 月,担任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咨询部主任;2012 年 8 月至今,担任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经济师;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均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剑秋先生持有本公司 76,275 股股份,张韶衡先生持有本公司 77,175 股股份,其他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