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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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除上述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以及 2014 年陆续发布的新增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前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了“其他收益”项目,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9,265,910.72元。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307,168.94元,调减营业外收入16,224.42元,调减营业外支出323,393.36元。 四、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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