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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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对照自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足额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重要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债务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0、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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