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拟修订后的条款 原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程。章》”)、《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健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新增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设纪检监察室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领导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 (六)讨论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