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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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系减少潜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产业进一步聚焦,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同意本议案。二、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三、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在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7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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