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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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9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34,328,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33,886,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2,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45,0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0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42,5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张韶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16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631%;反对 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对孙公司风盛传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167,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631%;反对 1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林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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