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提名张韶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阅张韶衡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韶衡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韶衡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2,9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张韶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