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月 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关于 6 家子公司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杭州日报传媒、都市快报控股、每日传媒、萧山日报传媒、富阳日报传媒、余杭晨报传媒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6 家子公司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赵晴、秦晓春、鲍林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华媒传播对快点传播提供额度 4,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内,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