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6:30 在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祥先生主持,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与会议,其中裴蓉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陆春祥先生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二、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三、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四、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509,623.51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428,402,403.86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1,912,027.37 元。其中,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433,648.67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309,725,434.05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291,785.38 元。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内生发展和外延等对现金需求较大,同时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因此,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六、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七、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的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八、 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九、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