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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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2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2015 年末,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12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金额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原因  (元) 交易产生  系 2006 年公司  合并过程产生新华通讯社印刷厂 预付设备款  120,000.00 否  账务差异,账龄  较长,无法收回 2、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朗盛传媒有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 31,120.75 元,具体情况如下: 核销金额 是否因关联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原因  (元) 交易产生  因该公司实际杭州青贝品牌策划  处于歇业状态,  广告款  19,800.00 否有限公司 无力偿还,无法  收回  系交易对手发杭州欣华置业有限  广告款  11,320.75 票遗失,沟通无 否公司  果,无法收回 二、 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本次核销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三、 公司开展的相关工作 本次坏账核销因时间较长、交易对方处于歇业状态等原因,相关子公司已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全力追讨,最终确认已无法收回。 上述子公司相关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 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资产总额为 151,120.75 元,其中已计提的资产损失为 31,120.75元,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 2015 年度损益的影响额为 120,000.00 元。 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 审批程序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较小;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核销资产。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九、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十、 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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