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变更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89 号)的要求对文交所进行增资,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二、 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