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1、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的坤元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收购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二、 关于提名张剑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审阅张剑秋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剑秋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剑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01,70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提名张剑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3 月 17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