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柏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柏华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