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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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1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经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秦晓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673,891,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2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4,068,4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9,823,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40,507,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84,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9,823,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851,7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67,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3%;反对 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林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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