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祥先生主持,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与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对参股子公司精典博维在本次银行授信下实际贷款余额的 35%的非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总额不超过 1,750 万元,期限 2 年,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