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网)之控股子公司快点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点传播)因业务拓展需要,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媒信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传播)申请对其提供额度为 3,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内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持有快点传播 51%股权,因公司副总经理林鹭华持有快点传播 31.36%股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快点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28 号 360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8 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及利用自有媒 体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实业投资。(依法需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快点传播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网之控股子公司,杭州网持有其 51%股 权。3、被资助对象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林鹭华 627.200 31.360% 2 韩 锋 137.200 6.860% 3 杨治国 137.200 6.860% 4 蒋谢珍 45.740 2.287% 5 刘志英 19.600 0.980% 6 冯岚 6.540 0.327% 7 郑美月 6.520 0.326% 8 杭州网 1,020.000 51.000% 合计 2000.00 100.000%4、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快点传播资产总额 4,090.29 万元、负债总额 1,592.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497.54 万元、营业收入 6,455.75 万元、营业利润 1,426.2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0.52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7,188.70 万元、负债总额 1,016.48 万元、净资产 6,172.22 万元、营业收入 7,689.45 万元、利润总额 2,028.21 万元、净利润1,774.68 万元(未经审计)。三、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无。四、风险防范措施 本公司持有华媒传播 51%股权,舟山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泽创)、深圳市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创投资)分别持有华媒传播 29%、20%股权,本公司副总经理林鹭华系舟山泽创、泽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鉴于快点传播其他股东未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因此快点传播其他股东提供了其在快点传播的合计持股比例(财务资助总额的49%)的连带责任担保,且担保期内,其他股东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快点传播股权。五、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资助金额:3000 万元 借款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资助期限:6 个月以内 担保情况:快点传播其他股东提供了其在快点传播的合计持股比例(财务资助总额的 49%)的连带责任担保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快点传播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华媒传播的正常运营。快点传播经营稳健,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具备实际的偿债能力。快点传播其他股东以其在快点传播的合计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 0,无逾期对外财务资助。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媒传播对控股子公司快点传播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快点传播的业务发展需要,且快点传播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九、持续督导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媒控股本次系对控股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快点传播其他股东以其在快点传播的合计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基于快点传播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对华媒控股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借款合同 3、连带责任保证协议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