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9 月 25 日下午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218 号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637,409,9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6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33,461,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4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948,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025,9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7,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948,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047,9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2%;反对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3,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084%;反对 3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王珏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