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7 月 31 日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新媒体、本地生活、文化创意、互联网广告等领域开展合作。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 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0 楼 G 座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注册资本:15,298 万美元 营业期限:2007 年 3 月 26 日至 2037 年 3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商品中介),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阿里巴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在新媒体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同意在合适时机,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及资金、技术,协同发展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产品及服务,此类新媒体产品及服务,将以有利于阿里巴巴生态体系完善、有利于华媒控股媒体升级为前提条件。 2、在本地生活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同意在本地城市生活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共同研发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发展深耕杭州本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活消费类 O2O 业务。围绕相关项目,双方将调动自身及关联方的资源推动 O2O 商业链条的打通。 3、在文化创意领域开展合作 文化娱乐产业是阿里巴巴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华媒控股在文化创意领域也有广泛布局,旗下子公司创立的品牌文创项目西湖音乐节、动漫作品大赛、快报现场演出,及都市快报艺术品等实体文化商品和子公司生产的原创小说等,都将成为双方未来深入合作的切入点。 4、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开展合作 华媒控股旗下子公司各网站和移动应用产品,在现有部分已经有接入阿里妈妈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接入淘宝联盟。未来,双方还将在大数据挖掘、用户整合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资源整合与合作。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阿里巴巴将为上述合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2、华媒控股将为上述合作的开展提供内容、品牌资源支持。 3、双方将适时建立合作协调推进小组,具体负责沟通联络工作;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研究推进落实相关合作。 三、 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移动互联网蓬勃发展,华媒控股在媒体内容生产与信息传播、社区化新媒体领域的布局与阿里巴巴的电商和数字娱乐业务有着共赢的空间。 本次合作有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产生协同效应,共同推进双方业务发展。通过合作,公司将充分汲取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商业模式和经营理念,融合双方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内容优势和品牌优势,助力媒体升级,深挖城市生活服务领域的价值,加速推进新媒体、本地生活、文化创意、互联网广告等业务的纵深发展,加速建设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为核心的现代传媒集群,为公司打造“以现代传媒集群为核心平台的城市生活服务商”夯实基础。 四、 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后续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开展时间、推进进度、涉及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