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拓展商务印刷、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如参与竞拍上述资产成功,则有利于公司商务印刷业务的拓展,并减少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 该交易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该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三、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泽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