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7 月 14 日与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创)签署《创新园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成立合资公司:杭州华创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用以打造跨境电商孵化器、新媒体集群及研发数据中心“1+1+1”综合性创新创意创业园区。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珠埠里 130 号 2 幢 109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文化活动策划(除演出中介)、承办会展。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文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名称:杭州华创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2、出资方式 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400 万占股 40%,浙江文创以现金出资 600 万占股 60%。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交易双方以合资公司为园区运营主体,共同改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地块(建筑面积合计约 3.6 万平方米),引进核心产业及优质项目,将其打造成跨境电商孵化器、新媒体集群及研发数据中心“1+1+1”综合性创新园区,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2、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本公司选派董事长一职,委派主办会计一名,并可视园区公司运作情况选派副总经理一名。浙江文创选派两名董事,并选派总经理一职。 3、其他安排 合资公司须按照协议要求,在园区内提供 5,000 平方米场地,用于打造首期跨境电商孵化器,引进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跨境电商项目。 合资公司 3 年内招引 30 家以上入园企业,形成产业集群;5-8 年内打造成为国内同行业中规模和实力均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园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文创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运营核心,以文创产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为主导产业,并涵盖地产投资、地产顾问、地产基金、广告策划等多个产业领域的综合型创意企业集团。此次公司与浙江文创共同合作开发创新园区,利用双方在文化传播、信息咨询、文创产业投资和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打造跨境电商孵化器、新媒体集群及研发数据中心“1+1+1”综合性创新园区,为公司未来产业孵化提供重要平台,也是公司涉足跨境电商产业模式的积极探索,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板块完善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存在的风险 交易各方在《创新园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中已严格约定各方权责,但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对市场拓展、营销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公司成立后是否能够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审核程序遵循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及结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浙江文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创新园区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