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457 号 (共 一 册,第 一 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评估报告摘要 .................................................................................................3 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5 二、 评估目的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 评估基准日..........................................................................................................9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9 九、 评估假设 ............................................................................................................21 十、 评估结论 ............................................................................................................2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5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6 评估报告附件 ...............................................................................................2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176.7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6,033.3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143.41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0,722.91万元,增值 28,579.50 万元,增值率 1,333.36 %。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0 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4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1.名称: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218 号 3.法定代表人:赵晴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769.8410 万元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新媒体开发,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顺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18 日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名称: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精典博维”)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77 号等 6 幢 87 号楼 101 单元(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胜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内地已出版的图书内容的网络(含手机网络)传播(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工艺品;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7.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26 日 8.历史沿革: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陈黎明、吴梅林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陈黎明 15.00 50.00% 2 吴梅林 15.00 50.00% 合计 30.00 100.00% 经历次增资及股权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精典博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陈黎明 759.20 37.96%吴梅林 476.40 23.82%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 10.00%北京瑞益创享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3.20 7.66%钱淼根 74.20 3.71%杭州文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20 3.01%马淑清 52.00 2.60%北京博大会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20 2.51%山东润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0.00 2.00%潘建文 38.40 1.92%徐平华 33.40 1.67%北京唐实宏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40 0.8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章剑 16.80 0.84%赵达峰 16.80 0.84%北京百团百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0 0.59% 合计 2,000.00 100.00% 9.被评估单位取得的资质序号 业务资质 证书或文件编号 发证机关 颁发日期或有效期 《出版物经营 2013 年 12 月 24 日至 1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 090031 号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许可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互联网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2013 年 12 月 24 日至 2 新出网证(京)字 220 号 许可证》 总局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网络文化经 2014 年 1 月 9 日至 3 京网文[2013]1146-1150 号 北京市文化局 营许可证》 2017 年 1 月 31 日 10.主营业务概况 精典博维是立足图书策划、版权管理、以内容创意加电子阅读、影视推荐及名家经纪为核心的文化传媒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图书策划发行、旅游出版物策划制作、数字阅读、影视改编及推荐、名家经纪等。精典博维的核心优势在于丰富的图书策划经验、优质的版权资源、良好的渠道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精典博维初步构建了“内容策划+电子阅读+影视推荐及投资+名家经纪”的业务模式,致力于打造以内容为王、全产业链布局的文化传媒公司。 11.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账面总资产为 8,176.76 万元,总负债为 6,033.3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2,143.41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 5,315.29 万元,利润总额 958.35 万元,净利润 713.54 万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无业务关系。 (四)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交易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二、 评估目的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行为涉及的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176.76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6,033.3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143.41 万元(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 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 存货主要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分布在相关加工单位、精典博维的仓库及相应的图书销售商仓库。其中库存商品中包含了 160 幅书画艺术作品。 2. 车辆:为 2 辆公务用小轿车。 3. 电子设备:共计 163 项,主要为各类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等。主要分布在办公大楼内。 4. 在建工程:为公司一层及地下一层的“24 小时博书屋”精装修项目。 5. 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域名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为 1 项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持股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有数量(股) 备注 名称 代码 比例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 新三板上 无限、无 831292 2014 年 5 月 5% 526,300.00媒股份有限公司 市股票 锁定期 7. 长期股权投资:为 3 项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1 天津百花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3-05 49% 2,346,046.48 2 杭州今典博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13-07 50% 5,000,000.00 3 杭州文思如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014-09 100% 3,000,000.00 合计 10,346,046.48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并在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91 号令,1991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7.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2009]941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 2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1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3.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第 85 号);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15.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16.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 号); 17.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9.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0.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4.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6.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7. 其他准则。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出资证明(章程、验资报告); 3. 车辆行驶证; 4. 重要设备购臵合同、发票等; 5.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会计凭证及其它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经营预测等有关资料;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3.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4.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5.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6.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8.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出具的瑞华浙专审字[2015] 33090002 号审计报告; 3.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连资评报字(2015)06066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七、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因适合市场法的可比交易案例和市场参数较少,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存货。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现金于盘点日进行了盘点,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银行存款评估采取同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的方法,如有未达账项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平衡相符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2)对于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主要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了有关购臵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了盘点。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各类图书,采用市场法,根据,根据实洋金额,扣减按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计算的预计风险损失及各项销售税费从而确定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实洋/(1+增值税率)-预计风险损失]× (1-预计退货率)× (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销售利润率× 所得税率-部分税后利润)+购货成本× 预计退货率(其中:预计退货部分可收回其成本); 对于库存商品中的“神韵”等 160 幅书画艺术作品,本次评估引用了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连资评报字(2015)06066 号“神韵”等书画艺术品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对处于不同市场状况的书画作品采用了市场比较法、成本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首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评估。 由于投资日期与评估基准日较近,且投资日期至评估基准日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无交易,故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3、 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估值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乘以股权比例确定基准日价值。由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新成立的公司、其经营不稳定、未来盈利预测难以合理量化,收益法评估条件不充分的公司,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目前市场上在选取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基准日报表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股权或少数股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流动性折扣等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4、 设备类资产 结合评估对象具体情况,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价确定评估值。 成本法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臵全价× 成新率 (1)重臵全价的确定 ① 对车辆按基准日市场销售价,加上车辆购臵税和其他合理费用(如牌照费等)来确定其重臵全价。即: 车辆重臵全价=车辆购臵价+车辆购臵税+牌照手续费 ② 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臵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臵全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臵全价未考虑其增值税。 (2)成新率的确定 ①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根据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② 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其中: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行驶里程理论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 综合成新率 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在建项目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在半年内的,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余值作为评估值。 6、 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软件、域名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 对于外购办公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公司的中文域名、无线网址升级为“.网址”域名等,申请时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司品牌的考虑,基本无转让价值,评估时按核实的分摊后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值;对于有关费用支出的项目,本次评估按核实的摊销后余额确认为评估值。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暂时性差异的一定比例作为评估值。 8、 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 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精典博维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精典博维于 2015 年 3 月 4 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新疆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精典博维”),由于未来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新疆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较强业务关联性,故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盈利预测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本次收益法预测,采用合并口径数据。合并数据由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新疆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组成。 1、评估模型: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精典博维和新疆精典博维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精典博维在未来几年公司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 2015年至 2019 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 2019 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精典博维和新疆精典博维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考虑精典博维和新疆精典博维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客户资源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 (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 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 E/(D+E)+Kd× D/(D+E)× (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 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基准日无溢余资产。 10、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未纳入收益预测范围的资产及相关负债,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1、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估值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并按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乘以股权比例确定基准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