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杭州新闻大厦二楼钱江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祥先生主持,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参与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一、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对本年度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监事会建议公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9、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瑞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二、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三、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四、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665,289.66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 258,247,245.29 元,提取盈余公积 18,510,131.09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8,402,403.86 元。其中 , 母 公 司 2014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97,696,360.41 元 ,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507,421,794.46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9,725,434.05 元。 由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六、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七、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八、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陆春祥先生、陈军雄先生、裴蓉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位监事候选人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九、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春祥 先生,1961 年 12 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一级作家,鲁迅文学奖获得者。2007 年至 2014 年 7 月,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经营中心担任主任;2007 年至 2014 年 5 月,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担任编委;2007 年至2014 年 5 月,在杭报集团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陈军雄 先生,1965 年出生,大专,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9 年至2014 年 5 月,在杭报集团都市快报社担任编委;2012 年 11 月至今,在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兼任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裴蓉 女士,1971 年 4 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1992 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 年 7 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任财务经理、审计室主任、审计部部长。2011 年 6 月起担任营运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均符合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