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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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该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务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企业会计准则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00第 2 号——长期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股权投资(2014 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修订)》 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000.00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  递延收益 8,127,353.42第 30 号--财务报 重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表列报(2014 年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修订)》 规定同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其他非流动负债 -8,127,353.42  对 2013 年 1 月 1 日/2012 年度相关财务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  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2014 年修订)》后,本公司将对被投《企业会计准则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00第 2 号——长期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股权投资(2014 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修订)》 核算。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上述会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000.00 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和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对报表格式的调整导致的报表项目间  递延收益 1,194,455.50第 30 号--财务报 重分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表列报(2014 年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第十二条的修订)》 规定同步调整比较数据的填列口径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94,455.50 四、审批程序 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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