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要求,现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1、华立集团承诺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2 年及 2013 年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其中 2012 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 2、如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2 年及 2013 年未能实现华立集团承诺的上述净利润,华立集团同意分别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以现金形式给予补足。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履行情况 公司将于 2012 年和 2013 年年度审计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12 年,经审计浙江华立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1,115.93 万元。华立集团对 2012 年度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将督促华立集团及时履行 2013 年度经营业绩补偿承诺。 上述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要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2012-040《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立仪表收购华立科技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2012-044《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