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胜华 | 3 | 0 | 3 | 0 | 0 | 否 | 2 |
吴亚 | 3 | 0 | 3 | 0 | 0 | 否 | 1 |
吕巍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张琪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刘伟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陈胜华、吴亚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保留 |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 保留 |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 保留 |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 同意 | ||
财务信息更正 | 同意 | ||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陈胜华、吴亚 |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陈胜华、吴亚 | 股东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聘任总裁、财务负责人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同意 | ||
第九届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同意 |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聘任董事会秘书 | 同意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会议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陈胜华、吴亚 | 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反对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吕巍、张琪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弃权 |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吕巍、张琪、刘伟 | 关于将股东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反对 |
注:上述异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8月31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9月6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陈胜华、吴亚、高杨 | 3 | 2022年1月27日 | 2021年度报告审计计划暨预审计沟通 | 无 | 无 | 不适用 |
2022年4月23日 | 2021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初稿沟通 | 无 | 无 | 不适用 | |||
2022年4月25日 |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无 | 无 | 陈胜华、吴亚: 鉴于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不确定性在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仍然存在,不能对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作全面、客观、准确的判断,不能保证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张琪、吕巍、刘春斌 | 3 | 2022年8月20日 | 2022年半年度报告 | 无 | 无 | 吕巍、张琪: 因了解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因此本人不能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22年10月24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无 | 无 | 不适用 | |||
2022年10月28日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无 | 无 | 不适用 | |||
提名委员会 | 吴亚、陈胜华、汪洋 | 1 | 2022年8月1日 |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 无 | 无 | 不适用 |
刘伟、张琪、杨晓燕 | 2 | 2022年8月19日 |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 无 | 无 | 不适用 | |
2022年8月27日 |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无 | 无 | 不适用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吕巍、刘伟、刘春斌 | 1 | 2022年8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无 | 无 | 不适用 |
注:报告期内,发展战略委员会未发生其职责权限内的审议事项。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决议执行、财务及内控管理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报告期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2年8月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原独立董事陈胜华、吴亚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吕巍、张琪、刘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巍、张琪、刘伟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