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退(000606)_公司公告_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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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04号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称,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营业收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减值的审计程序尚未完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已披露信息,你公司2022年度互联网营销业务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800万元至6,200万元,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请说明:

(1)2022年,你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全部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办公地址、社保参保人数、主营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与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

(2)你公司与互联网营销业务客户及供应商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时间、交易时间、采购金额及占比、销售金额

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及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同时,向我部报备服务合同、采购合同、验收单、合同履约的成品视频、员工履历、社保证明等证明性文件。

(3)结合上述合同及具体条款、商业模式等情况,举例说明你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是否实际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实际具备服务的定价权、是否有权选择供应商、是否实际承担投放效果的完全责任。

(4)结合互联网营销业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所处位置、客户资源及广告代理权、毛利率,说明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2、根据已披露信息,你公司2022年度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700万元至5,500万元,按照“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请说明:

(1)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业务转包、分包情形。

(2)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商业模式、业务资质、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等,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3、请你公司结合互联网营销、软件技术服务的业务模式及商业实质、上述业务在2023年一季度业绩情况等,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逐项列示营业收入涉及扣除事项

的具体情况及金额。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公司互联网营销及软件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投资目的、投资时间及金额、作价依据、持股比例、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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