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发布诉讼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易桥”)
被告二: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3、受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对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出资份额的对价款人民币1亿元以及被告一逾期支付对价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为人民币5,608,493.1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支出30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已列明金额为105,908,493.15元。
5、事实与理由
原告参与投资了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易桥基金”),成为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易桥基金的1亿元合伙份额。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2020年5月,原告与神州易桥及易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约定,原告要求神州易桥12个月内收购原告所持有易桥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因神州易桥未能按期支付合伙份额回购款项,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州易桥支付合伙份额对价款、利息损失、律师费等。同时,原告以公司与神州易桥存在法人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公司对神州易桥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诉讼事项
序号 | 起诉单位(原告) | 被诉单位(被告) | 案由 | 涉案标的(万元) | 案件进展状态 |
1 | 北京威泰达咨询有限公司 |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 | 股权转让纠纷 | 675.00 | 一审,案件审理中 |
2 | 曹青刚(上诉人) |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 劳动争议纠纷 | 125.49 | 2023年1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合计 | 800.49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以上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