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方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巍、张琪、刘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