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000605)_公司公告_渤海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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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44,29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85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81,43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9,22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2,236,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090,28999.1645%276,3010.1915%929,3600.6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21,23793.7293%276,3011.4371%929,3604.8336%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088,18999.1630%278,4010.1929%929,3600.6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19,13793.7184%278,4011.4480%929,3604.8336%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3: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090,28999.1645%275,9800.1913%929,6810.64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21,23793.7293%275,9801.4354%929,6814.8353%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084,53099.1605%275,7600.1911%935,6600.6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15,47893.6993%275,7601.4342%935,6604.8664%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110,46999.1784%289,2800.2005%896,2010.6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41,41793.8343%289,2801.5046%896,2014.6612%

审议结果:通过。提案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总表决情况143,072,48999.1521%283,7600.1967%939,7010.65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003,43793.6367%283,7601.4758%939,7014.8874%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镇山、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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