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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钟宏)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钟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相继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企业合作等项目5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4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EI检索160余篇。在选矿与冶金药剂的分子设计、绿色合成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体系,10余项专利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现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锰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2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

的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第十期),以此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履职保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日,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在进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基于业务需求,根据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在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前,公司管理层已向本人详细汇报了上述议案相关情况,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增厚公司拥有银金属资源量的权益,解决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独立性。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3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4年11月29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6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于2024年8月9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议案材料,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

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宏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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