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93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盛达资源 | 股票代码 | 00060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不适用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薇 | 孙梦瀛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 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 ||
电话 | 010-56933771 | 010-56933771 | ||
电子信箱 | wangwei@sdjt.com | sunmengying@sdjt.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852,153,113.05 | 817,250,178.13 | 4.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494,776.35 | 61,152,872.53 | 34.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7,647,375.16 | 54,852,814.58 | 41.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6,873,353.39 | -113,896,853.91 | 299.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01 | 0.0886 | 35.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01 | 0.0886 | 35.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2.03% | 0.6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545,665,200.22 | 6,549,798,405.02 | -0.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67,073,392.10 | 3,125,886,408.32 | 1.3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9,27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30% | 202,140,210 | 0 | 质押 | 197,955,000 | |||
赵满堂 | 境内自然人 | 5.25% | 36,189,200 | 0 | 质押 | 31,100,000 | |||
海南华瑞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82% | 33,226,500 | 33,226,500 | 不适用 | 0 | |||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4% | 28,585,723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95% | 20,328,812 | 0 | 不适用 | 0 | |||
赵庆 | 境内自然人 | 2.79% | 19,270,650 | 14,452,987 | 质押 | 19,200,000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1% | 15,926,096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1.86% | 12,8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4% | 12,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其他 | 1.74% | 11,999,816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赵满堂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赵庆系父子关系;上述股东中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赵满堂、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赵庆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38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7,133.3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7、2024-078)。
2、公司于2024年4月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60号《民事调解书》,在公司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的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6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定金合计7,000.00万元(董赢返还3,500.00万元、柏光辉返还3,500.00万元);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15%、柏光辉质押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33、2024-056、2024-072)。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第十一届董事、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时选举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至2024-069、2024-074至2024-076)。
4、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获得准予使用凉山州木里县草原0.7472公顷(11.208亩)的行政许可决定、占用凉山州林地14.7705公顷的行政许可决定、临时占用木里县宁朗乡草原共计0.0270亩的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木里县国有林地5.4459公顷的行政许可决定、临时使用集体土地23.794公顷的批复、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申请的批复、菜园子铜金矿复工通知。目前,鸿林矿业正在开展矿山建设工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获得准予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用地手续办理进展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建设项目获得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矿山建设进展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矿山建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2024-026、2024-028、2024-051、2024-082)。
5、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的通知》(内矿管函﹝2024﹞1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至赤峰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克什克腾旗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证土发﹝2024﹞698号),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4252024YG00244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504252024GG0110434号),上述审批文件的获得有利于推进东晟矿业矿山快速开发建设。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6日、2024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东晟矿业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东晟矿业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矿项目获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东晟矿业矿山建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080、2024-092)。
6、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积极推进采矿权外围的探矿增储工作,并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赤自然资储备字[2024]002号)。银都矿业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位于采矿权的北部,且探矿权与采矿权两区坐标属无缝相连,矿业权人均为银都矿业,银都矿业完成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后积极推进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整合工作,并于2024年8月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矿区银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赤自储评备字[2024]8号),经审查,银都矿业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标志着银都矿业采矿权与外围探矿权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银都矿业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银都矿业矿业权整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