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