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12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4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号公
司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来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415,90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380,609,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5,29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41,433,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非累积投票制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
1.01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启金
(1)表决情况:414,931,1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0%;968,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464,7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16%;968,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卫宁
(1)表决情况:415,23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6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6%;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蓝江
(1)表决情况:415,19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 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伍阳
(1)表决情况:415,19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 70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70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9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巍
(1)表决情况:415,284,5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615,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818,1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5%;615,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5,077,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78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54%;78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 %;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5,077,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82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54%;82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6%;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选举监事候选人林东军
(1)表决情况:415,19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4.02 选举监事候选人周清庆
(1)表决情况:415,19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4.03 选举监事候选人张琳
(1)表决情况:415,190,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9%;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724,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1%;669,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4%;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5,077,71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78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611,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54%;782,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1 %;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翁源致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1,095,8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4,764,16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5%;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6,629,5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52%;4,764,16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3%;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新丰旭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411,095,8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9%;4,764,16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5%;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6,629,51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52%;4,764,16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3%;4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5%。
(2)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制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竹怀军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909,76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443,43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8.02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卢佳义
总表决情况:同意400,625,96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59,630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8.03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莫玲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42,02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575,691股。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当选。
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邱啟华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石尚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