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10:00在公司18楼第Ⅰ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分别为陈来泉、余晓帆、田源源、胡启金、朱运绍,独立董事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其中余晓帆、田源源、苏运法、杨向宇、周楷唐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陈来泉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加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24日下午14:5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