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认真负责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现就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审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相关方经协商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该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修订《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监事的议案》。
(四)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1、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2022年,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重点项目的投资开发等重大决策的制订与实施,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出现重大差错和资金流失等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2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内部控制有效。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收购事项
为适应国家政策变化,促进生物质发电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拓展热电联产业务,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韶关市日昇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受让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全资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为韶关市曲江区白土工业园供应蒸汽。本次股权受让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均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