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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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