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_公司公告_建投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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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06.50万股,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该事项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09,299,376股减少至1,803,234,37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09,299,376元变更为人民币1,803,234,376元,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

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21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人:尚洁

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4、电话:0311-85518812

5、传真:0311-85518601

6、邮政编码:050051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7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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