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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柳自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李晓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闻小华先生、李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樊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信息披露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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