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北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西北轴承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3.5%/年。本次借款由西北轴承以部分自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国运持有公司股份3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西北轴承100%股权,西北轴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宁国运为公司和西北轴承关联方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志学、哈晓天、包小俊、修军成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20542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勇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号宁夏国运大厦A座12层01号
经营范围:投资及相关业务;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重组;财务顾问和经济咨询业务;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的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
活动等。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宁国运于2015年成立,是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重点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任务。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发电供热、供水业务、工程劳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国运总资产1200.68亿元,净资产716.4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7.64亿元,净利润23.07亿元。
3.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国运持有公司股份3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西北轴承100%股权,西北轴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运为公司和西北轴承关联方法人。
4.宁国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结合公司未来12个月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7000万元。
2.借款期限:1年(即借款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
3.借款利息:3.5%/年。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西北轴承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5.担保措施:由西北轴承以部分自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6.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及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借款主要用于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宁国运及下
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6.08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国运借款,主要为满足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并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的合理确定,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