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置出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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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资料,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一方面,本次置出资产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75%的股权等资产未纳入置出范围,置出资产不是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整的资产。另一方面,产权持有人主要从事轴承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市场需求持续萎缩。虽然宝塔实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成本、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但在复杂的经济环境、大型跨国公司本土化生产、行业内竞争加剧、部分轴承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多重背景下,企业近几年均处于亏损状态。而且企业目前正处于资产重组过程中,未来的经营情况与净利润和现金流状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合理预测未来收益,经营风险也难以量化。基于以上两项主要原因,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产权持有人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及使用情况具体介绍如下:
(一)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原材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适当的进货成本确定其评估价值,产成品、发出商品的评估价值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