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黄跃刚
本人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和审议议案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全部12次董事会会议、担任委员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共计11次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我对2022年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董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分别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分别就下列九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说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0%以上的专项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下列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6、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还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贵州证监局等组织的新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了履职能力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相关负责人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开拓创新、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黄跃刚
2023年4月2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杨大贺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2022年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独立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和12次董事会会议和1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包括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会议 | 事项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0%以上的专项意见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 |
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事前认可事项
会议 | 事项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还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完成了专题调研。本人与公司审计处、财务部等重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重点关注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异常情形。
202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公司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2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解,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述职人:杨大贺2023年4月2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蔡可青
本人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激励约束高管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蔡可青,中级律师,2022年4月1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主任一职;同时兼任贵阳市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贵州省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生态文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贵阳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政法委遴选的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特聘专家。
二、出席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自成为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共9次),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情况。另外列席股东大会3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认真负责地对待每次会议,详细阅读相关会议文件,核查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了解,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消除各种疑虑。特别是对公司涉外重大投资、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重大决策事项给予了特别关注,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特定事项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审慎、客观、独立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2022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蔡可青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对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料,本人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地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 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此外,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和业务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参加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机构会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浏览公司内外部网站网页和微信公众号,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经营中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要求,对公司议案和事项,在充分了解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分别就董事会下列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1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议题和事项,公司管理层事前准备充分、资料齐全清晰、法律依据明确、沟通及时到位、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异常和违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虽然本人对公司已进行了较多了解,通过参加证监局、深交所、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加强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要求和知识也在不断熟悉知晓,但仍深感在履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因受到专业的限制,往往“底线思维”相对较多,“创新思维”相对较少,为公司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有限。本人仍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提高。最后,要特别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述职人:蔡可青
2023年4月2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覃桂生(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发展规划及运营状况持续关注,加之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途径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各种相关培训,确保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守诚信勤勉义务,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离职。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织召开的所有3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情况。另外列席股东大会2次,参加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认真负责地对待每次会议,详细阅读相关会议文件,核查相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了解,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消除各种疑虑。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特定事项以独立董事的身份审慎、客观、独立地发表独立意见。
在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能够全面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经营计划,落实经营管控措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内控措施得当、合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对所审议的议案和事项在会前均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准备,对一些重大复杂议案和事项进行了很好的解释、说明和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在一个比较透明、客观的情形下参会议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本人对所参加会议的所有议案和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出现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要求,对公司重大特别议案和事项,在充分了解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分别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分别对下列九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6)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20%以上的专项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2022年3月30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相关议题和事项,公司管理层事前准备充分、资料齐全清晰、法律依据明确、沟通及时到位、程序合
法合规,没有发现异常和违规情况。
三、到公司进行工作及相关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业务部门等不定期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董事会换届提名人选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基于专业知识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其他工作
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面对经济下行、形势复
杂多变的不利情况下,仍能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经营保持稳定和良好状态,对一些重大问题处理得当、合法合规。故本人没有作出以下相关事项: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最后,要特别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希望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未来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继续稳健经营,以更加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述职人:覃桂生
2023年4月21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毕焱(已离任)
本人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换届后期满离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毕焱,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历任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指导部主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吉林新元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2022年度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重点审查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年报审计、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勤勉尽职。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0 | 3 | 0 | 0 | 否 | 2 |
(二)审议议案情况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对2022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再融资、内部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联交易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对董事会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换届、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解限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除参加董事会外,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任期内,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任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毕 焱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