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鹍先生、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杨大贺先生、黄跃刚先生、蔡可青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