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_公司公告_贵州轮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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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2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3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860.4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4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3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此外,本次限售解除前,1人离职、1人退休、1人内退,该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股,并根据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事项已获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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