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000589)_公司公告_贵州轮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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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7063债券简称:贵轮转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独立董事黄跃刚先生、杨大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贵州轮胎厂,……2019年5月,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贵州轮胎厂,……2019年5月,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附属企业)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3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4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本章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8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9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11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1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或交易时,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拟进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项目或交易时,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
13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一)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小于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小于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小于50%;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小于50%。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小于50%;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小于50%。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小于5%的关联交易。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14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15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6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7……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相关决策权限从其规定;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8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21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及因新增条款导致后续条目依次变更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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